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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
来源:2exam.com 2010-7-19 11:22:43 【字体:小 大】
201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

201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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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四条 学院现设文一(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东岳(地处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168号)、下沙(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三个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0年面向15个省(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条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


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按规定的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具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由计算机按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自动投档。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十三条  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17000元。学院按不同专业收费,每学年初预收,每学年末按该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1200元。独立学院按实际办学成本进行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院招生网http://zs.hziee.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2010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ziee.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8809111
E-mail: infozsb@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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